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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公共服务信息发布(第十期)

全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稳步推进,备案人数和直接结算量持续快速增长,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截至2018年5月31日,国家平台备案人数257万,较上月增加12万。5月日均备案3871人。


在全国所有省级平台、所有统筹地区均已实现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的基础上,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继续增加,数量达到9487家,比上月底增加207家。基层医疗机构覆盖范围继续扩大,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072家,比上月底增加182家。


   截至5月31日,国家平台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50.2万人次,医疗费用125.9亿元,基金支付76.5亿元,基金支付比例为     60.8%。


今年1-5月,国家平台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35.4万人次,是上年全年结算量的2.4倍;医疗费用87.6亿元,是上年全年结算费用的2.3倍;基金支付52.9亿元,是上年全年基金支出的2.2倍;基金支付比例为60.4%。次均住院费用2.5万元,次均基金支付1.5万元。平均每日直接结算2347人次。单日结算峰值屡创新高,本期峰值日为5月28日,单日结算4878人,医疗费用1.3亿元,基金支付0.7亿元。基金支付超过1万元21.7万人次,超过5万元2.8万人次,超过10万元4283人次,基金最高支付87.08万元。




温馨提示:


一、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二、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三、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


四、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现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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