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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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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主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统称本机关。

    三、公开内容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主动公开的信息按内容分为以下8类:

    1.组织机构;

    2.政策法规;

    3.规划统计;

    4.行政许可;

    5.财务管理;

    6.人事信息;

    7.公开答复;

    8.其他信息。

    四、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rss.gov.cn);

    2.人社部主管的报刊及其他新闻媒体;

    3.新闻发布会;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等公开出版物。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下载)。

    申请人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原件(非当场申请的可用复印件、传真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提交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如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按照有关规定,请申请人每次只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并对申请信息的内容描述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受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明确、身份证明材料有效且已经申请人签字的申请,即正式登记受理;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申请人身份不清楚的申请,将告知申请人更正或补充相关材料。

    受理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窗口。

    受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西侧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4209132 传真:010-8420914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窗口

    邮政编码:100716

    3.答复

    对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不能当场做书面或口头答复的,应当自正式登记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的,经受理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4.收费标准

    本机关对依申请公开事项暂不收费。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个人用申请表法人和其他组织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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