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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社会保险法及配套政策法规解读与实务操作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事业单位、企业集团(总公司):


为帮助从事社会保险工作的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保险法及配套政策法规,了解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遇到的具体问题及解决思路,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与实务操作能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年度培训班计划安排,人社部教育培训中心拟于2018年5月上旬在江苏省苏州市举办社会保险法及配套政策法规解读与实务操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遇到的具体问题及解决思路。


(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最新政策及社会保险法配套法规解读:


1、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法规解读、相关制度衔接中的问题与解决思路等;


2、失业保险:失业动态预警、稳岗补贴、经办管理等;


3、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全国结算平台建设等;


4、工伤保险:工伤认定疑难问题把握、工伤待遇政策与省级统筹政策解读等。


(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经办重点、难点问题解析与经办实务。


(四)社保经办基金管理及风险防控。


(五)社保经办机构管理体制建设和社保经办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六)中央在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流程及岗位设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展及养老金调整情况。


(七)社会保险引发劳动争议信访问题处理。


二、培训对象


各级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劳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授课师资


培训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单位领导和专家授课。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拟定于2018年5月上旬在江苏省苏州市举办,为期5天。具体日期及报到办法待培训班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需交培训费1120元, 食宿费约1580元。食宿统一安排,全部费用开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培训费发票。


六、其他事宜


(一)证书: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为参训学员统一颁发“培训证书”。


(二)培训要求:为提高培训质量,培训班将按照《人社部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要求参加培训的同志在培训期间遵守培训班有关规定和纪律。


(三)报名: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请负责通知本部门或本行业参加培训的人员,协助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并请务必于4月28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学员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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